新中国成立前,曾经出现过两个版本的教师节。一个是1931年教育界人士自发组织设立、旨在呼吁改善教师待遇的“6月6日”版教师节。第二个是1939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设立的“农历8月27日”版教师节。然而前者国民党政府不予承认,后者因为战争等原因并未在全国推行。 [1]1931年,教育家 邰爽秋、 程其保等联络京、沪教育界人士 [2] ,在南京 中央大学集会,发表要求“改善教师待遇,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”的宣言,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,也称双六节 [3] 。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 国民党政府承认,但在中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[2] 。 1939年国民党政府决定立 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,并颁发了《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》,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[2] 。 建立新中国后, 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,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 [4] 。 1951年,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,把5月1日 国际劳动节作为中国教师节 [2] 。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,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。特别是1957年以后,在 左倾思想影响下,教师不受重视,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[4] 。 1981年3月,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, 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: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。提案指出,教师担负着培养 四化建设人才的重任,应当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。 1982年4月,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,由 张承先和 方明共同签发的“关于恢复‘教师节’的请示报告”送 中央书记处,报告中并建议以 马克思的 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,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“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,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,建议恢复教师节案”。9月,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,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,同意恢复教师节。12月,由教育部 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“关于恢复‘教师节’的请示”送中央宣传部 [3] 。 1985年北京师范大学操场庆祝首个教师节 [51984年12月15日, 北京师范大学钟敬文、 启功、 王梓坤、 陶大镛、 朱智贤、 黄济、赵擎寰联名,正式提议设立教师节 [4] 。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“关于建立‘教师节’的报告”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 [3] 。 1985年1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,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[3 。1985年9月10日,国家主席 李先念发出《致全国教师的信》,中国各地举行隆重的庆祝大会,并在教师节期间20个省市共表彰11871个省级教师集体和个人 [4] 。 1997年之前, 香港的教师节定于每年的9月28日( 孔子诞辰),回归后则跟随中国内地规定,改为每年的9月10日 [6 。 在 台湾地区,从1952年起台湾当局就确定9月28日为孔子诞辰日及教师节,并不随中国大陆教师节日期的变化而改变 [7] 。 |